入職未簽合同能直接走人嗎
入職未簽合同能直接走人嗎
入職后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可以直接走人,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的提前三日。若違反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入職未簽合同能直接走人嗎
沒有簽入職合同辭職的時候不可以直接走。
一、不能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直接走人。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同意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該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人。
3.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jù),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辭職可以馬上走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辭職可以馬上走,并且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不要工資可以直接走嗎
辭職不要工資是可以可以直接走的。但正常情況下,辭職之后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否則如果給單位造成較大損失,單位是可以向員工要賠償?shù)?。我國法律?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nèi)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nèi),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