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制度【7篇】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本保障,尤其是學校的安全工作,因其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關系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wěn)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1
1、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
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區(qū)教育局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
3、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對教職工進行系統(tǒng)的安全知識培訓,每月一次,從學校實際出發(fā),根據不同季節(jié)、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發(fā)揮黑板報、宣傳窗(欄)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4、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
定期進行全校性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
要求要檢查記錄,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6、加強情報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信息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衛(wèi)、防突發(fā)事件預案。及時發(fā)現(xiàn)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wěn)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7、對學生的關愛制度。
學校對學生建立檔案。隨時了解學生身心健康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配合做好特殊學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
值班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時記錄并向校長報告。
9、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
定期開展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10、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
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外出活動堅持安全、就近原則,同時加強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教育。務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11、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fā)生傷亡事故,以及關系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區(qū)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后,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后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區(qū)教育局。
12、落實校園內部日常保潔措施
使道路清潔、暢通,樓道無堆積物,校園內無違章飼養(yǎng)家禽家畜。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2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guī)范》、《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并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發(fā)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后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guī)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后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guī)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xù);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后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wèi)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九、若發(fā)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xié)同處理。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3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衛(wèi)工作人員核驗。門衛(wèi)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衛(wèi)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衛(wèi)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于5km/h。門衛(wèi)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衛(wèi)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衛(wèi)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衛(wèi)核查后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衛(wèi)處備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并須由學校安全與環(huán)保辦公室報保衛(wèi)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huán)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后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墻。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采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準報備后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采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警示標志,行駛速度不得高于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準,并到保衛(wèi)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衛(wèi)處批準。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fā)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參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guī)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游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沖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yè)、服務業(yè)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準后在指定的地點,在規(guī)定的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游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準,經保衛(wèi)處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毆、復制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制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guī)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fā)布,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涂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yǎng)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guī)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guī)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衛(wèi)處。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4
根據國家教委發(fā)布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guī)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以及來我?;顒拥娜藛T,都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條:學校的師生員工,應持有本校的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發(fā)放的其它有效證、章進入學校。
第三條:學校招用的臨時工和校內的暫住人員,進校后應立即到保衛(wèi)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并交納證件成本費和抵押金,憑證進入學校。
第四條:國內新聞記者來我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并事先征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采訪。
第五條:外籍人員來我校進行公務、業(yè)務、采訪活動,須持省、市有關部門的批件,經外事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園,在外事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活動。
第六條:外來人員進入本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我校的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學校的校園管理秩序。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應向學校保衛(wèi)部門報告,由校保衛(wèi)部門按照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校外人員,特殊情況須留宿校外人員的,應當事先報請舍務管理部門批準。學生公寓內嚴禁留宿異性。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責令留宿人員離開學生宿舍,并視其情節(jié)報保衛(wèi)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侮辱和誣陷,不得隨意到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或宿舍內進行糾纏,不得干擾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學校保衛(wèi)處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并對已經造成后果的,由保衛(wèi)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同時,人事部門或學生部門也要根據其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不準在公寓區(qū)、教學區(qū)進行妨礙正常生活及教學秩序的文體活動。不得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寫、亂刻、亂貼、亂畫;不得損壞花草樹木;不得損壞公私財物。
第十一條:告示,通知、啟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fā)宣傳品、印刷品,應報請學校宣傳部或保衛(wèi)處同意。對于張貼、散發(fā)違背我國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未經批準,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置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設置和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園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保衛(wèi)處有權令其拆除和取締;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行拆除的,由后勤管理處組織拆除,費用由設置、安裝者負擔。
第十三條:師生員工和群眾團體在校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眾活動(不包括學校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集會以及學術報告等活動),事先需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學生需報請校團委或學生處批準。申請中應注明活動的目的、人數(shù)、時間、地點、責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并報保衛(wèi)處備案。集會、演講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第十四條:師生員工組建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辦理。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五條:禁止商販進入學校內設攤、叫賣、收購。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學校保衛(wèi)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須經門衛(wèi)同意,并進行登記。車輛進校后,應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不準鳴笛。入校車輛一般不準在校內過夜,確需過夜的,需經保衛(wèi)處批準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機動車輛凡是不執(zhí)行任務的,應當停放在車庫、車場內,不得在校內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師生員工的自用車輛,應按學校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外來車輛應在門衛(wèi)登記,經許可后進入學校,并按指定地點存放。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并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保衛(wèi)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外來青少年(包括學校家屬子女)違反本規(guī)定的,保衛(wèi)處除對當事人按照規(guī)定處罰外,同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長。
第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并由保衛(wèi)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5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匾WC,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wèi)要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wèi)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zhí)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xiàn)金等管理,不得發(fā)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wèi)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wèi)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jié)給學生作衛(wèi)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guī)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wèi)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fā)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wèi)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wèi)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zhí)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后,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并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本規(guī)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guī)者按價賠償。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guī)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jié)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范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jié)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系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wèi)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嘩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后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guī)定,互相監(jiān)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