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制定的《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頒布。這是我國首部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將于3月1日起實施。
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企業(y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業(yè):
a)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b) 運行并持續(xù)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c)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評價。
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可參照本標準相關要求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GB/T 21374-2008 知識產權文獻與信息 基本詞匯
3、術語和定義
GB/T 19000-2008和GB/T 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000011.1
3.14
知識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領域中,發(fā)明者、創(chuàng)造者等對自己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其范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相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商業(yè)秘密、傳統(tǒng)知識、遺傳資源以及民間文藝等。
[GB/T 19000-2008, 屬于和定義3.1.1]
000011.2
3.24
過程process
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活動。
[GB/T19000-2008,定義3.4.1]
000011.3
3.34
產品product過程的結果。
注1:有下列四種通用的產品類別:
——服務(如運輸);
——軟件(如計算機程序、字典);
——硬件(如發(fā)動機機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潤滑油)。
許多產品由分屬于不同產品類別的成分構成,其屬性是服務、軟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決于產品的主導成分。例如:產品“汽車”是由硬件(如輪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卻液)、軟件(如:發(fā)動機控制軟件、駕駛員手冊)和服務(如銷售人員所做的操作說明)所組成。
注2:服務通常是無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顧客接觸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項活動的結果。服務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顧客提供的有形產品(如需要維修的汽車)上所完成的活動;
——在顧客提供的無形產品(如為準備納稅申報單所需的損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動;
——無形產品的交付(如知識傳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為顧客創(chuàng)造氛圍(如在賓館和飯店)。
軟件由信息組成,通常是無形產品,并可以方法、報告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產品,其量具有計數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產品,其量具有連續(xù)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經常被稱為貨物。
[GB/T19000-2008,定義3.4.2]
3.45
體系(系統(tǒng)) system
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
[GB/T 19000-2008,定義3.2.1]
3.55
管理體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針和目標并實現這些目標的體系。
注:一個組織的管理體系可包括若干個不同的管理體系,如質量管理體系、財務管理體系或環(huán)境管理體系。
[GB/T 19000-2008,定義3.2.2]
3.65
知識產權方針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知識產權工作的宗旨和方向
3.75
知識產權手冊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
規(guī)定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文件
4、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4.1 總體要求
企業(yè)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運行并持續(xù)改進,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4.2 文件要求
4.2.1總則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的知識產權方針和目標;
b) 知識產權手冊;
c) 本標準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記錄。
注:本標準出現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是指建立該程序,形成文件,并實施和保持。一個文件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一個行程文件的程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個文件中。
4.2.2 文件控制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文件是企業(yè)實施知識產權管理的依據,應確保:
a) 發(fā)布前經過審核和批準,修訂后再發(fā)布前重新審核和批準;
b) 文件中的相關要求明確;
c) 按文件類別、秘密級別進行管理;
d) 易于識別、取用和閱讀;
e)對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予以標記。
4.2.3 知識產權手冊
編制知識產權手冊并保持其有效性,具體內容包括:
a) 知識產權機構設置、職責和權限的相關文件;
b)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程序文件或對程序文件的引用;
c)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相互關系的表述。
4.2.4 外來文件與記錄文件
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規(guī)定記錄的標識、貯存、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所需的控制。對外來文件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記錄文件應予以控制并確保:
a) 對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件等外來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來源與取得時間可識別;
b) 建立、保持和維護記錄文件,以證實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有效運行;
c) 外來文件與記錄文件的完整性,明確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5、管理職責
5.1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是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通過以下活動實現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a) 制定知識產權方針;
b) 制定知識產權目標;
c) 明確知識產權管理職責和權限、權限有效溝通;
d) 確保資源的配備;
e) 組織管理評審。
5.2 知識產權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批準、發(fā)布企業(yè)知識產權方針,并確保方針:
a)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要求;
b) 與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情況相適應;
c) 在企業(yè)內部得到有效運行;
d) 在持續(xù)適宜性方面得到評審;
e) 形成文件,付諸實施,并予以保持;
f) 得到全體員工的理解。
5.3 策劃
5.3.1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策劃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
a) 理解相關方的要求,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進行策劃,滿足知識產權方針的要求;
b) 知識產權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活動得到有效運行和控制;
c) 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得到持續(xù)改進。
5.3.2 知識產權目標
最高管理者應針對企業(yè)內部有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并保持知識產權目標,并確保:
a) 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b) 與知識產權方針保持一致,內容包括對持續(xù)改進的承諾。
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
最高管理者應批準建立、實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a)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并建立獲取渠道;
b) 及時更新有關法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傳達給員工。
5.4 職責、權限和溝通
5.4.1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應在企業(yè)最高管理層中指定專人作為管理者代表,授權其承擔以下職責:
a) 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知識產權管理績效和改進需求;
c) 確保全體員工對知識產權方針和目標的理解;
d) 落實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運行和改進需要的各項資源;
e) 確保知識產權外部溝通的有效性。
5.4.2 機構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配備專業(yè)的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或委托專業(yè)的服務機構代為管理,承擔以下職責:
a) 制定企業(yè)知識產權發(fā)展規(guī)劃;
b) 建立知識產權管理績效評價體系;
c) 參與監(jiān)督和考核其他相關管理機構;
d) 負責企業(yè)知識產權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管理機構負責落實與本機構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5.4.3 內部溝通
建立溝通渠道,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5.5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定期評審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5.1 評審輸入
評審輸入應包括:
a) 知識產權方針、目標;
b) 企業(yè)經營目標、策略及新產品、新業(yè)務規(guī)劃;
c) 企業(yè)知識產權基本情況及風險評估信息;
d) 技術、標準發(fā)展趨勢;
e) 前期審核結果。
5.5.2 評審輸出
評審輸出應包括:
a) 知識產權方針、目標改進建議;
b) 知識產權管理程序改進建議;
c) 資源需求。
6、資源管理
6.1 人力資源
6.1.1 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明確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任職條件,并采取適當措施,確保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滿足相應的條件。
6.1.2 教育與培訓
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a) 規(guī)定知識產權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要求,制定計劃并執(zhí)行;
b) 組織對全體員工按業(yè)務領域和崗位要求進行知識產權培訓,并形成記錄;
c) 組織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并形成記錄。
d) 組織對研究開發(fā)等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培訓,并形成記錄。
6.1.3 人事合同
通過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等方式對員工進行管理,約定知識產權權屬、保密條款;明確發(fā)明創(chuàng)造人員享有的權利和負有的義務;必要時應約定競業(yè)限制和補償條款。
6.1.4 入職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適當的知識產權背景調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對于研究開發(fā)等與知識產權關系密切的崗位,應要求新入職員工簽署知識產權聲明文件。
6.1.5 離職
對離職的員工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事項提醒;涉及核心知識產權的員工離職時,應簽署離職知識產權協議或執(zhí)行競業(yè)限制協議。
6.1.6 激勵
明確員工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和運用的獎勵和報酬;明確員工造成知識產權損失的責任。
6.2 基礎設施
根據需要配套相關資源,以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運行:
a) 軟硬件設備,如知識產權管理軟件、數據庫、計算機和網絡設施等;
b) 辦公場所。
6.3 財務資源
應設立知識產權經常性預算費用,以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運行:
a) 用于知識產權申請、注冊、登記、維持、檢索、分析、評估、訴訟和培訓等事項;
b) 用于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運行;
c) 用于知識產權激勵;
d) 有條件的企業(yè)可設立知識產權風險準備金。
6.4 信息資源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時獲取所屬領域、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信息;
b) 對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c) 在對外信息發(fā)布之前進行相應審批;
d) 有條件的企業(yè)可建立知識產權信息數據庫,并有效維護和及時更新。
7、基礎管理
7.1 獲取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根據知識產權目標,制定知識產權獲取的工作計劃,明確獲取的方式和途徑;
b) 在獲取知識產權前進行必要的檢索和分析;
c) 保持知識產權獲取記錄;
d) 保障職務發(fā)明人員的署名權。
7.2 維護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建立知識產權分類管理檔案,進行日常維護;
b) 知識產權評估;
c) 知識產權權屬變更;
d) 知識產權權屬放棄;
e) 有條件的企業(yè)可對知識產權進行分級管理。
7.3 運用
7.3.1 實施、許可和轉讓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促進和監(jiān)控知識產權的實施,有條件的企業(yè)可評估知識產權對產品銷售的貢獻;
b) 知識產權許可和轉讓前,應分別制定調查方案,并進行評估。
7.3.2 投融資
投融資活動前,應對相關知識產權開展盡職調查進行風險和價值評估。在境外投資前,應針對目的地的知識是產權法律、政策及其執(zhí)行情況,進行風險分析。
7.3.3 企業(yè)重組
企業(yè)重組工作應滿足以下要求:
a) 企業(yè)合并或并購前,應開展知識產權盡職調查,根據合并與并購的目的設定對目標企業(yè)知識產權狀況的調查內容;有條件的企業(yè)可進行知識產權評估。
b) 企業(yè)出售或剝離資產前,應對相關知識產權開展調查和評估,分析出售或剝離的知識產權對本企業(yè)未來競爭力的影響。
7.3.4 標準化
參與標準化工作應滿足下述要求:
a) 參與標準化組織前,了解標準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在將包含專利和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向標準化組織提案時,應按照知識產權政策要求披露并做出許可承諾;
b) 牽頭制定標準時,應組織制定標準工作組的知識產權政策和工作程序。
7.3.5 聯盟及相關組織
參與或組建知識產權聯盟及相關組織應滿足下述要求:
a) 參與知識產權聯盟或其它組織前,應了解其知識產權政策,并進行評估;
b) 組建知識產權聯盟時,應遵守公平、合理且無歧視的原則,制定聯盟知識產權政策;主要涉及專利合作的聯盟可圍繞核心技術建立專利池。
7.4 保護
7.4.1 風險管理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生產、辦公設備及軟件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
b) 定期監(jiān)控產品可能涉及他人知識產權的狀況,分析可能發(fā)生的糾紛及其對企業(yè)的損害程度,提出防范預案;
c) 有條件的企業(yè)可將知識產權納入企業(yè)風險管理體系,對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評測,并采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7.4.2 爭議處理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及時發(fā)現和監(jiān)控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情況,適時運用行政和司法途徑保護知識產權;
b) 在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時,評估通過訴訟、仲裁、和解等不同處理方式對企業(yè)的影響,選取適宜的爭議解決方式。
7.4.3 涉外貿易
涉外貿易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工作包括:
a) 向境外銷售產品前,應調查目的地的知識產權法律、政策及其執(zhí)行情況,了解行業(yè)相關訴訟,分析可能涉及知識產權風險;
b) 向境外銷售產品前,應適時在目的地進行知識產權申請、注冊和登記;
c) 向境外銷售的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可采取相應的邊境保護措施。
7.5 合同管理
加強合同中知識產權管理:
a) 應對合同中有關知識產權條款進行審查,并形成記錄;
b) 對檢索與分析、預警、申請、訴訟、侵權調查與鑒定、管理咨詢等知識產權對外委外業(yè)務應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知識產權權屬、保密等內容;
c) 在進行委托開發(fā)或合作開發(fā)時,應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知識產權權屬、許可及利益分配、后續(xù)改進的權屬和使用等;
d) 承擔涉及國家重大專項等政府支持項目時,應了解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管理規(guī)定,并按照要求進行管理。
7.6 保密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guī)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明確涉密人員,設定保密等級和接觸權限;
b) 明確可能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設備,規(guī)定使用目的、人員和方式;
c) 明確涉密信息,規(guī)定保密等級、期限和傳遞、保存及銷毀的要求;
d) 明確涉密區(qū)域,規(guī)定客戶及參訪人員活動范圍等。
8、實施和運行
8.1 立項
立項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分析該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信息,包括各關鍵技術的專利數量、地域分布和專利權人信息等;
b) 通過知識產權分析及市場調研相結合,明確該產品潛在的合作伙伴和競爭對手;
c) 進行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防范預案作為項目立項與整體預算的依據。
8.2 研究開發(fā)
研究開發(fā)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對該領域的知識產權信息、相關文獻及其他公開信息進行檢索,對項目的技術發(fā)展狀況、知識產權狀況和競爭對手狀況等進行分析;
b) 在檢索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知識產權規(guī)劃;
c) 跟蹤與監(jiān)控研究開發(fā)活動中的知識產權,適時調整研究開發(fā)策略和內容,避免或降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d) 督促研究人員及時報告研究開發(fā)成果;
e) 及時對研究開發(fā)成果進行評估和確認,明確保護方式和權益歸屬,適時形成知識產權;
f) 保留研究開發(fā)活動中形成的記錄,并實施有效的管理。
8.3 采購
采購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在采購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過程中,收集相關知識產權信息,以避免采購知識產權侵權產品,必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屬證明;
b) 做好供方信息、進貨渠道、進價策略等信息資料的管理和__;
c) 在采購合同中應明確知識產權權屬、許可使用范圍、侵權責任承擔等。
8.4 生產
生產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及時評估、確認生產過程中涉及產品與工藝方法的技術改進與創(chuàng)新,明確保護方式,適時形成知識產權;
b) 在委托加工、來料加工、貼牌生產等對外協作的過程中,應在生產合同中明確知識產權權屬、許可使用范圍、侵權責任承擔等,必要時,應要求供方提供知識產權許可證明;
c) 保留生產活動中形成的記錄,并實施有效的管理。
8.5 銷售和售后
銷售和售后階段的知識產權管理包括:
a) 產品銷售前,對產品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全面審查和分析,制定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規(guī)避方案;
b) 在產品宣傳、銷售、會展等商業(yè)活動前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或風險規(guī)避方案;
c) 建立產品銷售市場監(jiān)控程序,采取保護措施,及時跟蹤和調查相關知識產權被侵權情況,建立和保持相關記錄;
d) 產品升級或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變化時,及時進行跟蹤調查,調整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規(guī)避方案,適時形成新的知識產權。
9、審核和改進
9.1 總則
策劃并實施下列方面所需的監(jiān)控、審查和改進過程:
a) 確保產品、軟硬件設施設備符合知識產權有關要求;
b) 確保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適宜性;
c) 持續(xù)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確保其有效性。
9.2 內部審核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確保定期對知識產權管理體進行內部審核,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9.3 分析與改進
根據知識產權方針、目標以及檢查、分析的結果,制定和落實對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